关于组织2022年度政工业务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05 来源: 访问量:
各学院党委、廊坊分校党委、离退休党委、直属机构党委、校机关党委:
按照省政工职评办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业务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
1.须是管理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参加政工业务考试,其他人员不允许参加。
2.申报人员须具备《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规定的管理岗位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
3.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按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7条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为7月6日至7月12日。
考试时间为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工作要求
1.规范报送考试报名材料。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政工业务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打印在一页A4纸上,不可扩表并粘贴照片;另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臧月宁办公邮箱),同时报送小2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所在单位党委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请务必于7月13日上午10点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党委宣传部(行政楼A518)。
2.考试试卷分为高级试卷和中级试卷。
3.合格证有效期限。省政工职评办统一阅卷结束后,市政工职评办按照省下达的考试分数,统一颁发考试合格证。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分别是:考试成绩60分—70分,当年有效;71分—90分,两年内有效;91分以上,三年内有效。
联系人:曹旭冉 联系电话:60438110
附件:1.学校关于组织2022年度政工业务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2.2022年政工业务考试工作相关文件
党委宣传部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