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身边好人”推荐评议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离退休党委、直属机构党委、校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开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开展天津市“身边好人”推荐评议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单位可自愿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5项荣誉中任选1项推荐1名候选人(5选1,不可兼报)。

二、评选标准

天津市“身边好人”的总体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参与天津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带头投身全域文明城市创建,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自觉遵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

具体标准:

1.助人为乐好人: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好人: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社会良好影响。

3.诚实守信好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好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任劳任怨、兢兢业业、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好人: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邻里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得到群众称颂。

三、评选对象

凡符合参评标准的天津市民和在津工作、生活、学习或服役的人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身边好人”候选人。

、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各二级党委97日(星期三)上午12:00,电子版材料(1000字事迹材料;《天津好人候选人信息采集表》《天津好人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图片3张:1张标准证件照,尺寸比例413*295像素;2张生活照或工作照,尺寸比例1200*750像素)《天津好人候选人信息采集表》《天津好人候选人推荐表》加盖二级党委公章PDF版,发送至党委宣传部臧月宁办公邮箱。请严格按照通知时间报送,过时视为放弃。

学校将成立推荐评议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报送市教育两委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好人”的重要回信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是坚持原则。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注重向基层一线的师生倾斜按照民主程序确定推荐人选二级党委要审核把关,真正把学校中政治坚定、业绩突出、师生认可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

三是广泛宣传。各单位要把推荐评议身边好人与“青春献礼二十大 奋斗担当铸忠诚 强国有我新征程”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声屏报网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身边好人”的事迹和风采,引导带动广大师生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努力营造学习好人、宣传好人、争当好人的浓厚校园氛围。


附件:1.天津市身边好人推荐评议管理办法

2.天津市身边好人工作规范

3.天津好人候选人信息采集表

4.天津好人候选人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22年9月5日